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责任人。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做好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五条 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不断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七条 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的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需申请调停课、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八条 教师备课应充分,内容要熟练,每门课程均须提交课程实施方案。上课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师,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教师上课应实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应坚守岗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的教学分院予以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
第十四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第十五条 学生应尊重教室,服从教室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室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六条 学生如对教室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教学分院、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供给。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 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单位教室和学生在课堂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处理教学责任事故,一旦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单位应立即上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第五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有教学部门按相应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工部门依据相应制度处理,未构成违纪的,有学生所在教学分院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 教学单位应切实强化教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师的违纪行为将纳入教学单位的年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执行。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