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更好更快地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青年教师培养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着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选定一批职业道德好、奉献精神强、教学业务精、科研水平高的教师为骨干,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
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我校教师整体水平,为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导师制培养对象
新招聘进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学位获得者除外)的青年教师;新调入本校且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三年的教师;由非教学岗位新转入教学岗位的教师;其他需要实行导师制的年青教师。
三、对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师德师风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严谨,刻苦钻研,尊重导师,关爱学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要求
1.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教师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理论,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经指导和考核试讲,能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主讲工作。
2.随堂听导师一至两门课程,在导师的指导下,协助导师对学生开展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及其他教学材料。
3.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教科研项目,提高教科研能力,在培养期间,发表1篇与教科研相关的学术论文,撰写培养期间工作总结。
4.在培养期间所在部门应视情况安排被培养者适当承担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以促进其不断增长才干,实现全面发展。
(三)培养期限
硕士研究生的被培养期一般为一年,本科学历的被培养期一般为两年。培养期满,由所在部门会同导师组织考核以确认其是否能独立承担教学工作。若被培养人尚不能独立承担教学工作,则被培养期视情况延长。
四、导师的选聘
(一)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培养工作。
2.治教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对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良好的工程素养和实践技能。
3.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较多的成果运用。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持有相关专业的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导师的选聘
新教师入职后,所在部门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拟安排的教学工作,按照导师选聘条件拟定导师,填写《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五、导师的职责
(一)每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
(二)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培养方案。
(三)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活动,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实践性教学等;指导期间,每学期听被培养者的课不少于10课时。
(四)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教科研项目;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
(五)培养结束后,对被培养者作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综合评定。
(六)建立培养青年教师过程中完整的文字记录,写出指导工作的书面总结,培养结束后一并交部门备案。
六、培养的管理
(一)青年教师所在部门要全面负责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导师的培养工作,要关心、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要加强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及导师工作的督查;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时,要成立考核小组,依据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和导师的职责,组织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工作的考核,填写《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二)导师要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和方案定期向教研室和部门汇报培养情况。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量依据被培养者的考核等级计算。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工作量的计酬办法如下:考核为优秀的,计60课时;考核为合格的,计40课时;考核为不及格的,计20课时,取消导师资格。若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导师按学校“教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的三分之一计分。
(三)被培养青年教师要根据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计划,并在工作中接受指导,经常主动向导师汇报。培养期满要作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考核。
(四)学校要做好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规划,教务处、人事处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指导,不定期地检查。在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着力加强软环境的建设,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创造浓厚的学术气氛,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环境。
七、培养对象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会同被考核青年教师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共同进行。考核成绩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定岗、定级、晋级、晋职、研修和提升学历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者,要在工作、学习、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延长
培养期的被培养者,在延长期内,评优评先、参加外出培训和职务职称晋升等一律靠后。延长期结束,考核仍不合格者,须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根据培养期的思想与工作情况考核)。
2.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根据培养期教学情况考核)。
3.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根据培养期参加教科研工作情况考核)。
(三)青年教师必备的考核材料
1.由导师和相关教师对被培养者试讲的综合评价。
2.随堂听课记录表(不少于20次)。
3.经导师批阅后的教案和备课笔记。
4.在被培养期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
5.参与教科研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考核等级与结论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等级的评定应根据考核最终得分及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1)凡确定为优秀等级者,考核总分应85分(计入权重系数后得分,下同)。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不合格;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不含);或未提交教学(科研)工作总结。
(3)合格等级量化得分介于优秀等级与不合格等级之间。
3.被考核青年教师若对考核等级持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报告以申请复议。
八、附则
本办法从2019年2月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